根据《中国抗癌协会乳腺诊治指南与规范》乳腺癌的高危人群是具备下列因素之一的个体:
1. 一级亲属(母亲,女儿或者亲姐妹)任何1人有乳腺癌或卵巢癌病史。
2. 二级亲属(姑,姨,祖母或外祖母)中有两人以上且50岁前罹患乳腺癌或卵巢癌。
3. 一级亲属(母亲,女儿或者亲姐妹)任何1人查出BRCA1/2基因的遗传性突变。
4. 自身被查出有BRCA1/2基因的遗传性突变。
5. 既往有乳腺不典型增生或小叶原位癌的病史。
6. 既往30岁前接受过胸部放疗。
7. 根据评估对象的年龄、种族、初潮年龄、初产年龄、个人乳腺疾病史、乳腺癌家族史,和乳腺活检次数等多个风险因子,利用Gail模型评估为高风险的个体。
月经初潮早、绝经年龄晚、未生育、初产年龄晚、未哺乳、多次流产等均是患乳腺癌的高危风险因素。